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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单车没有了 我们的押金应该怎么办

来源: 西西整理 日期:2017/12/9 9:30:33


近一段时间,有一部分共享单车已经停止运营,面对这样的消息,消费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押金的问题了,那么,共享单车没有了,我们的押金应该怎么办呢?现在我们就一起去看看吧!

几家共享单车企业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,消费者的押金能不能取回,是当下最关键的问题。

“按照常理,企业破产应优先归还消费者押金。”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蒙瑞认为,押金实际上是一种担保,是一种质权,其所有权是属于消费者的,消费者拥有取回权。“《破产法》第38条明确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,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。”他解释说,也就是说,在企业破产之后,消费者不需要等待漫长的破产清算,也不需要债权申报,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张取回。只要相关交易记录完备,管理人可以直接将押金还给消费者。

但这是在企业帐上还有钱的情况下。实际情况是,共享单车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,大都是因为资金紧张,用户押金早已被挪用。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表示,这种情况下,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,只能申请损害赔偿,要经历破产债权申报。而在这个过程中,优先保障的是担保财产、职工债权、税收债权,其他的债权,包括消费者押金的返还债权,以及其他潜在的风投、天使投资的债权,都变成了普通债权,消费者权益实际上没有得到保障。

根据多年实践,蒙瑞还提出了一个可行的办法,那就是如果调查发现高管对企业经营造成损失的,公司可以对高管进行提起诉讼,高管向公司清偿之后,这部分钱就变成公司的破产财产,可以用于偿还消费者。

这又涉及到一个成本问题—— 对每一个单车消费者而言,损失的不过是299元的押金再加上100、200元的预付金。为500块钱打官司,诉讼成本太高了。而且数以千万计的消费者都要到法院去打官司,法院也应接不暇。因此,一些消费者致函中国消费者协会,明确要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,帮助自己追回押金。

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表示,共享单车消费者虽然数量众多,但数量固定、身份明确,并不完全符合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所针对的“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”的定义。但消协组织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来介入。如果众多的消费者把自己的退还押金的请求权转让给消协,那消协就可以以诉讼信托人的身份来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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